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8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四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