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6-25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