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3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有關機關及人員提供資料時,應以密件處理,並提示其應予保密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