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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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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5-18
📋 條文摘要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五年。 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得中斷。民間機構在免稅期間內,應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固定資產...

📝 內容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五年。
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得中斷。民間機構在免稅期間內,應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逐年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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