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7-12
本辦法所稱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例相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