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款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應檢送國防部採購單位或其指定使用單位填具載有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及本產品(器材)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款規定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