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3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特殊情形,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申請沖退稅者為限。 依前項所定事由申請延期案件,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