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運輸工具出入國境,其載運之貨物、行李、物品及旅客與服務人員名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海關申報。但海關可經由其他機關提供而取得應申報資料者,得免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