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61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陸運運輸業或鐵路局所屬入境車輛進口時,應先向海關申領卸貨准單憑以卸下進口貨物進入海關聯鎖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