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1-27
📋 條文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處理公務,違反規定或疏失,致生事故,情節尚輕。 二、對經辦事項,逾期不辦或執行不力,情節尚輕。 三、言行失檢,影響機...

📝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處理公務,違反規定或疏失,致生事故,情節尚輕。
二、對經辦事項,逾期不辦或執行不力,情節尚輕。
三、言行失檢,影響機關聲譽,情節尚輕。
四、對主管業務督導不力,或對直屬一級屬員疏於監督,致生事故,情節尚輕。
五、稅則分類、估價、稅率及退稅基準之引用,發生錯誤,情節尚輕。
六、無正當理由,延誤船隻、飛機之結關或貨物之裝船、裝機,情節尚輕。
七、關務外勤人員未穿著制服或於值勤時服裝不整。
八、遺失報單、單據、公文、公物,尚無影響稅收或逃避管制。
九、未依程序擅自更改報單或稅單所載事項,情節尚輕。
十、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屬資安獎懲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致生事故。
十一、其他違反法令規章行為,情節尚輕。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