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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5 條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5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9

內容

各關應設置自主管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審查小組,處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之審查及廢止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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