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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Article 8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8 條|銀行|規制|施行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終改正: 2025-12-16

内容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前一年度營業結果及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已辦理信用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其評等日期。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公司組織變化情形、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重要之經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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