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6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