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2 條|銀行|Regulamento|Em Vigor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Última Revisão: 2025-12-16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