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7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7-01|最後修訂: 2025-05-05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修正之第十條、第七十一條,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三月六日修正之第五十六條之一,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七十二條之一,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