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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8 條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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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重要不...
📝 內容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重要不動產之購置、金融新商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時,亦應一併揭露。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重要不動產之購置、金融新商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時,亦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