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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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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8-01-01 最後修訂: 2026-02-06
📋 條文摘要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

📝 內容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本會規定標準時,並應將更正後之財務報告重行公告;公告時應註明本會通知調整理由、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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