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2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5-07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