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 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9-08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及其管理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