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4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每台電阻電銲機及其控制設備,應於一次側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作為隔離設備,其安培額定不得小於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電源導線安培容量。 若電源導線僅供電給一具電阻電銲機者,該導線開關得視為隔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