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5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在商業或工業場所內有合格人員密切管理監督之區域,為降低電氣性雜訊竄入敏感性電子設備,得裝設線對設備接地導線電壓六十伏特之單相三線一百二十伏特獨立電源供電系統。前項獨立電源供電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