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6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電源電路應裝設隔離設備,其容量至少為瞬時額定輸入百分之五十,或長時額定輸入百分之一百,兩者取其較大者。 前項隔離設備應位於X光控制處可視及,且可輕易觸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