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工業用電熱設備輸出電路包括轉換裝置外接之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及其他導線等輸出組件,在運轉及接地故障情況下,對地之電流應加以限制,使電熱設備之可觸及組件及其負載對地電壓不超過五十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