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工業用電熱設備內部檢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工業用電熱設備裝設位置應僅限合格人員得以進入。但危險之帶電部分已封閉者,不在此限。 二、檢修門或可拆卸檢修面板,得作為檢修電熱設備內部之開口。 三、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一百五十伏特至六百伏特設備之檢修門應配裝於關閉時可上鎖之固定裝置,或有互鎖裝置,以避免電源電路通電時打開檢修門。 四、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六百伏特設備之檢修門: (一)應裝設機械互鎖之隔離設備,以避免工業用電熱設備通電時檢修,或於閉合位置上鎖或互鎖,以避免電源電路通電時打開檢修門。 (二)可拆卸面板非供經常檢修者,應裝設牢固,使其不易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