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游泳池、戲水池、噴水池、水療池及按摩浴缸等儲水設施內部設備或其周邊設備,及其幫浦、過濾器等輔助設備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本節所稱之「水體」指儲存於前項規定設施內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