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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3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人造水池裝設變壓器或漏電啟斷裝置之接線盒及封閉箱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連接導線管延伸至成型外殼或非壁嵌照明燈具固定架之接線盒及封閉箱體 (一)構造: 1.應配有絞牙之金屬管接口、接頭或非金屬導線管接頭。 2.應為銅、黃銅、適用之塑膠或其他耐腐蝕材質。 3.應與其連接金屬導線管有電氣連續性。 (二)封閉箱體及用於照明燈具運轉電壓超過低電壓接觸限制之接線盒位置: 1.垂直距離:接線盒內側底部至地面或水池平台上方之高度一百毫米以上。 2.水平距離:除有實心圍籬、牆壁或永久式隔板將水池隔開外,距離水池內壁一‧二米以上。 (三)用於照明系統運轉電壓在低電壓接觸限制以下,符合下列規定之接線盒得嵌入於平台: 1.使用填充物填充接線盒,防止濕氣滲入。 2.接線盒距離水池內壁一‧二米以上。 二、接線盒及封閉箱體除位於跳水台下方、鄰近固定構造物等有額外保護措施外不得位於水池走道。 三、濕式壁嵌或非壁嵌照明燈具或乾式壁嵌照明燈具之現場配線隔室之接線盒或封閉箱體設備接地導線端子,應連接至配電箱之接地端子板,且該端子板直接連接至配電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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