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2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供電給人造水池設備分路配電箱之電源側幹線、進屋線或獨立電源供電系統負載側之幹線,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或薄金屬導線管配線若無遭受外力損傷之虞者,得採用下列配線方法: 一、非金屬導線管。 二、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且裝設於建築物內。 三、金屬被覆電纜,且裝設於建築物內無腐蝕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