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3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於噴水池裝設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用電器具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二、浸泡或暴露於水中之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水中者。 三、密封: (一)可撓軟線被覆末端及其連接至用電器具之導體終端,應以防止水氣滲入之填充物覆蓋或封裝。 (二)用電器具之接地連接應採用前目規定方法處理。 四、除接地型附接插頭及插座外,可撓軟線與用電器具之連接應為永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