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09-14
📋 條文摘要

營造業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下列百分比,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

📝 內容

營造業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下列百分比,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一、自動化設備抵減百分之七。
二、自動化技術抵減百分之五。
適用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自動化設備,以全新者為限。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