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第 4 條|商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6-13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 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