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11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6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署得公告指定輸入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地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