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16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6
輸入許可證所載各項內容,申請人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繕打輸入許可證修改申請書,連同原輸入許可證及有關證件申請更改。但申請人名稱,除經核准變更登記者外,不得更改。 輸入許可證內部分貨品已向海關報運輸入並經核銷者,其許可證內容,除有效日期得依前條規定申請延期外,不得申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