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第 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3-11-29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