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第 3 條|國際貿易|Réglementation|En vigueur
經濟部|v1.0
Dernière modification: 1993-11-29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