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6-27
申請輸入梨接穗者及供穗國家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 前項輸入梨接穗者應每年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供穗園名單清冊。 二、梨接穗進口計畫書。 三、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