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4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3-19
商品型式認可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