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第 3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8
度量衡業申請營業許可前,應填具籌設度量衡業營業許可申請書及聲明書,並檢附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其經審查符合者,發給籌設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文件。 申請人持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或商業之度量衡業營業項目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但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之度量衡製造業,應併辦理工廠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