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4-30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規定之數量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彙集當年能源查核制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申報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