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1-25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