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12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正線兩軌道中心線距離應考量車輛寬度及車輛行走產生動搖之空間。 曲線段之兩軌道中心線距離,除前項寬度外,應考慮加上曲線偏倚量及超高偏倚量之需求空間。 前二項規定之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