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15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月台之高度為月台面至鋼軌面之高差,應依車輛系統而定。 月台長度不得小於最大列車長度再加上十公尺之長度。 月台最小寬度應考量月台邊緣之安全空間、牆邊緩衝區、月台上之設施空間及營運方式等所需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