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25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橋梁及隧道段之軌道側須設置安全步道,長橋及長隧道段並應設置緊急疏散通道連接到安全避難及救援地點,其間隔距離以三千公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