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27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在車輛有溜逸之虞或列車有可能超越運轉致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保安裝置。 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 在保安與運轉上必要之處所,應設置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