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42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鋼軌及其配件在易於腐蝕地點,應施以適當之防鏽。 如因磨損、腐蝕達規定限度、功能未達基準或損傷破裂,而對行車安全有妨礙時,應抽換之。 前二項檢查基準及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