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