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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6-1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6-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內容

汽車駕駛人得自願申請註銷駕駛執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於吊扣期滿後始得申請。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自願註銷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原等級車輛需求者,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原等級車類駕駛執照。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2 條(第 39-2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第 83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0 條(第 50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1 條(第 51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第 52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1 條(第 52-1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2 條(第 5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