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5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駛道路。 前項之證照,駕駛人應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