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行人結隊成行而行者,應靠路邊行進,並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其所指定區間分段保持適當距離通行。 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