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9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