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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4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位置等之設計,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22 條)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5 條(第 2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