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標誌、標線、號誌之體形、顏色、大小、圖案、字體、反光、照明及設置位置等之設計,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